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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8條

植物病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作物病害之診斷及調查。 二、農作物病原之偵察監測、分離保存、鑑定、生理、生態、抗藥及病害流行病學研究。 三、農作物病害防疫檢疫技術及非農藥防治製劑之開發。 四、重要農作物有關病害防治安全生產體系之建立。 五、食(藥)用菇蕈種原蒐集、品種選育、栽培技術改進及產品開發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植物病理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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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