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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5條

農業技術轉譯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場域管理模式之研究。 二、農業研發技術之驗證及轉譯。 三、重要農作物良種之繁殖、保存及供應。 四、其他有關農業技術轉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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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