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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遺傳資源及生物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作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評估、特性調查、利用、保育及分類鑑定技術之研究。 二、國家農作物遺傳資源庫之管理及交換。 三、農作物分子遺傳與生物技術之開發及應用。 四、基因技術之開發研究及生物安全評估。 五、農作物代謝物之開發及加值利用。 六、其他有關農業遺傳資源及生物技術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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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