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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特約醫療機構應與保險人簽訂合約,依據醫療準則辦理門診或住院診療業務。 前項合約範本及醫療準則由保險人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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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