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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被保險人就診,均應掛號,每次掛號除由同一醫師診療者外,以一科為限。 同一傷病非因治療上必要,不得於同日內在兩處以上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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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