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60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傷病,必須於當地門診或住院診療者,得檢具其門診或住院診療之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及收費單據,由其所屬投保單位請領其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 前項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保險人應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依其門診或住院診療當月起前三個月本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平均每人次門診或平均每天住院診療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AI 白話解釋
← 第59條看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