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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書面遊說之遊說書件,除自行送達者外,應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 前項遊說書件,包括遊說書面資料遞送表、遊說登記核准通知書影本及遊說事項文字說明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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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