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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共同生活家屬,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長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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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