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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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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
第十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定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於本國自然人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號碼;於外國自然人為有效護照號碼或該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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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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