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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漁獲證明書,分為下列五種: 一、漁船捕撈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所捕撈之漁獲物,委由貨櫃船、非我國籍運搬船或飛機運回國內,以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免徵進口關稅及免予列入輸入管制之證明文件。 二、魚貨來源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記載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捕撈漁船、海域、期間、重量及其他來源資訊之證明文件。 (二)除記載前目來源資訊外,並依輸入國要求證明未經加工之漁獲物及其捕撈漁船符合一定衛生條件,以申請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之證明文件。 三、漁獲統計文件:指依國際漁業組織養護管理措施要求對大目鮪或劍旗魚魚種所核發之漁獲貿易文件。 四、輸銷漁獲證明書:指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漁撈作業,未涉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行為之證明書。 五、輸歐盟漁獲證明書:指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漁撈作業,符合歐洲聯盟(以下簡稱歐盟)理事會規定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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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漁獲證明書之申請核發、核銷、註銷、補發及其他相關…第4條申請漁獲證明書者,其漁船或漁獲物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該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捕撈漁船於漁撈作業期間…第5條漁獲證明書之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遠洋漁業之經營者,並以其自行經…第6條申請漁獲證明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附件一所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前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核…第7條前條第一項申請案件有附件二所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漁獲證明書。漁獲證明書核發後,經查有附件二…第8條申請人於漁獲證明書核發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核銷或註銷:一、使用漁獲證明書者:其應向主管機關辦…第9條申請人未依前條規定辦理核銷者,依下列規定核處: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人:依本條例第四十一…第10條漁獲證明書於有效期間內遺失或毀損時,申請人應檢附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文件,主動向主管機關辦…第11條申請人申請核發、核銷、註銷或補發漁獲證明書,所填具申請書、應檢附之文件或其內容不完備者,主管…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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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