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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12條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其內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包括資料安全、資料稽核、設備管理及其他安全維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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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