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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發給執照,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執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二、換發或補發執照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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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