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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1條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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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