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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 第12條

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間之合併,準用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間之合併,準用第六條第九條至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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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