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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人設立之長照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帳務,均應獨立。 法人或團體之監察人或監事,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該法人或團體及其所設立長照機構之工作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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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