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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7條

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或對於國家建有勳績者,依下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一、將官:一等至四等。 二、校官:三等至六等。 三、尉官:四等至七等。 四、士官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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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