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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退伍,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年限退伍 指服滿現役年限退伍者。 二、病傷退伍 指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三、依額退伍 指員額過剩,經檢討應予退伍者。 四、因停退伍 指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或撤職停役自停役之日起逾一 年經申請不合回役,或羈押停役、刑事停役、免職停役逾三年而未回 役;或雖未逾三年而將屆服役限齡已無回役之可能者;或外職停役經 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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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