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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0條

軍官之經歷管理,以實職訓練為主,使輪任各類職務,以增進其實際工作經驗,以學校訓練為輔,使接受各階層教育,俾學術與職階並進,並以考核、考績成果適時檢討,以區分通才或專業發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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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