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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90條

士官之經歷管理,旨在培育領導與熟練之專業技術人才,以在同一單位任職與經歷發展為原則,並依其所具專長與考核考績成果之運用,區分為領導與專業技術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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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