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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6條

計畫調任實施方式如下: 一、定期調任:配合申請分配,或各校院畢業派職及調訓時機,由經歷管理計畫單位指導各級單位實施之。 二、不定期調任:由各人事權責單位依據軍官個人經歷管理計畫之所定,隨時檢討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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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