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 第89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9條

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 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 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 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 五、資績居後。 六、其他因素。
AI 白話解釋
← 第88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9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