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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7條

第七條所定經歷管理範圍如下: 一、陸海空軍戰鬥官科少將,戰鬥勤務及技術(一般)勤務官科中將以下之常備軍官及志願役預備軍官。 二、陸海空軍常備士官及志願役預備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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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