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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私密金鑰,係指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由簽署人保有,用以製作數位簽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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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