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 第12條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12條

審議小組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請求權人之申請,通知其於指定期日、處所陳述意見。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