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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於七日內就預防接種受害情形進行調查。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前項調查結果填入預防接種受害調查表,連同申請書、疑似受害人就醫病歷及相關證明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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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