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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專供外銷者,其標示事項得免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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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