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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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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12條
領館館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館務,辦理領事業務及外交部所指定之其他事務。 在同一駐在國內設有使館者,領館館長並應受使館館長之指揮、監督。 領館館長未派定前、或奉准離開任所時,由外交部指定該館高級館員一人代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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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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