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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9條

外交部得視事實需要,聘用專門人才,派在駐外使領館辦事。 前項聘用人員名額,不得超過駐外使領館除館長外法定總員額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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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