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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7條

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分別以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總領事、領事為館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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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