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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驗光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驗光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證書字號。 三、執行業務之項目。 四、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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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