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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司司長兼任,綜理幕僚作業及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業務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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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