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設教師證書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核發、補發或換發疑義案之審查。 二、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疑義案之審查。 三、其他與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核發、補發或換發相關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1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