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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5條

未經核准經營鯖鰺漁業之漁船,禁止攜帶以捕撈鯖鰺為對象之扒網、圍網漁具出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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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