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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9條

鯖鰺漁船禁止於下列期間,於東北海區從事鯖鰺漁業作業: 一、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二、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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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