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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三組分設四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罷免之公告事 項。 (二)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具有選舉權 會員聲明選擇行使選舉權及在工作地投票之填報事項。 (三)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會員名冊式樣之 研訂及督導編造事項。 (四)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罷免之選 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五) 關於辦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候選人之號 次抽籤事項。 (六)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候選人之公 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七)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之候選人得票數 彙計事項。 (八)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候選人資格 及當選人名單之審查,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農民、漁民團體選舉、罷免事項 。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具有選舉權會員聲明選 擇行使選舉權及在工作地投票之填報事項。 (三)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會員名冊式樣之研訂及 督導編造事項。 (四)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罷免之選舉人名 冊與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五) 關於辦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候選人之號次抽籤 事項。 (六)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候選人之公辦政見 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七)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之候選人得票數彙計事 項。 (八)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候選人資格及當選 人名單之審查,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人團體選舉、罷免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罷免之 公告事項。 (二)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具有選舉 權會員選擇行使選舉權及在工作地投票之填報事項。 (三)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會員名冊 式樣之研訂及督導編造事項。 (四)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及立法委員職業團體選舉競 選經費最高限額及保證金之研訂事項。 (五)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罷 免之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登記事項。 (六) 關於辦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候選 人之號次抽籤事項。 (七)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候選 人之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及投開票事項。 (八)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之候選人 得票數彙計事項。 (九) 關於承辦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候選 人資格及當選人名單之審查,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十) 其他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工業、商業、教育團體選舉、罷 免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婦女團體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婦女團體選舉具有選舉權會員選擇行使選舉權及 在工作地投票之填報事項。 (三) 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婦女團體選舉會員名冊式樣之研訂及督導編造事 項。 (四) 關於督導國民大會代表婦女團體選舉、罷免之選舉人名冊與投票人 名冊之編造及候選人發記事項。 (五)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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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