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7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7條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分配、修正及核轉事項。 (三) 關於本會經費流用、保留與動支預備金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四) 關於本會經費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會簽事項。 (五) 關於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六) 其他有關歲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會經費收支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事項。 (二) 關於本會各種帳簿之登記、結算事項。 (三) 關於本會各種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 關於本會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與單據之送審事項。 (五) 關於本會債權、債務之登記及清理事項。 (六) 關於本會庫存現金及零用金之檢查、核對事項。 (七) 關於本會財產、物品之增減統制紀錄之登記事項。 (八) 關於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各類選務圖表之設計、繪製與報告事項 。 (九) 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本會各費款支出憑證之審核事項。 (二) 關於本會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 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三) 關於省、市選務經費支出之查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審核及不屬於各科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