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3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3條

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決議、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理選舉、罷 免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