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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五組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職人員選舉宣導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宣導工作座談會之辦理事項。 (三) 關於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有關宣導工作之督導事項。 (四) 關於宣導資料之編印、分發事項。 (五) 關於新聞資料、輿論、建議之蒐集、研究分析與處理事項。 (六) 關於各種選舉公告之刊登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與有關機關聯繫協調事項。 (二) 關於本會新聞之統一發布及記者會之召開事項。 (三) 關於與大眾傳播媒體聯合舉辦宣導活動事項。 (四) 關於中央民意機關決議案、質詢案之分送、彙辦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 關於中外人士參觀訪問拜會之接待事項。 (六) 關於於新聞記者實地採訪之辦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本會委員會議及各項專案會議之議事事項。 (二) 關於本會委員會議開會通知之簽辦、會議資料之準備、分發、議程 之編擬、宣讀及會議紀錄等事項。 (三) 關於本會歷次委員會紀錄之整理保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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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