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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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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制室分設二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 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令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有關選舉、罷免之訴訟及訴願事項。 (四) 其他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法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巡迴監察法律事務之處理事項。 (二) 關於巡迴監察員依法處理有關選舉、罷免監察事務之協辦事項。 (三) 關於督導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查核業務事項。 (四) 其他有關巡迴監察日常事務之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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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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