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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8條

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組織編制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職員薪俸之擬辦事項。 (五) 關於任審及任命案之擬辦事項。 (六) 關於本室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特支費、研究費、各種俸給待遇標準及員工補助費之擬辦事項 。 (二) 關於職員考勤、考績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員工加班及出差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 關於職員訓練進修、員工福利及康樂活動之擬辦事項。 (五) 關於員工實物配給及職員保險、互助之擬辦事項。 (六) 關於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事項。 (七) 關於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辦理事項。 (二) 關於人事查核交辦之研究及查覆事項。 (三) 關於維護公務機密之推行事項。 (四) 關於忠誠調查資料蒐集、處理、運用及檔案管理事項。 (五) 關於員工保防教育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六) 關於員工違法失職之調查及協調處理事項。 (七) 關於本會各項重要設施安全維護之策劃、執行及協調聯繫事項。 (八)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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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