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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第11條

同一事件雇主已領取相同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補助或津貼者,不得再依本辦 法申請僱用獎助津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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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