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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有不實申領僱用獎助津貼之情事,除撤銷其給付資格及追回已給付 之津貼外,二年內並不得再申領本項津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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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