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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經政府機關委託從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構或團體, 係指下列機構或團體: 一、政府委託辦理就業服務專案者。 二、政府委託或全額補助辦理職業訓練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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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