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務管理規則 › 第306條

事務管理規則 第306條

會議出 (列) 席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機關首長、業務單位主管 或指定之代表參加;會議時間及參加人數,應視性質酌予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305條看 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第30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