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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07條

會議出 (列) 席人員,對會議有關資料,應事先研閱,並就討論事項,預 作發言準備。其須請示機關首長或洽詢業務主管意見者,並應先為請示或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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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