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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12條

事業機構正副首長由事業總機構考成,事業總機構及未設總機構之事業機 構正副首長經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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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