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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8條

事業人員於考成年度內受記一大功以上獎勵者,年終考成不得列丙等以下 ;記一大過者,不得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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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