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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16條

考成委員會以下列人員為委員: 一、本機構副首長一人,並兼考成委員會主席。 二、本機構一級單位主管。 三、本機構人事主管。 四、本機構非主管人員。 考成委員會委員,每滿五人應有一人為非主管人員,並由本機構人員票選 產生。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委員以其任本職之期間為準,非主管委員之任期為 一年,自當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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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