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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 (以下簡稱事業人員) 考成區分如下: 一、年終考成:係指事業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 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成:係指事業人員於同一考成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 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成。 三、專案考成:係指事業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成。 事業人員任現職,經敘定資位至年終滿一年,予以考成;不滿一年者 ,得以前經銓敘有案之同一資位或相當該資位以上職務,合併計算。 但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在同一考成年度內先後任兩個不同資位職務,分別各達六個月者,除 合於前項規定辦理年終考成外,應僅以高資位職務辦理另予考成一次 為限。 另予考成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 隨時辦理之。 考成年度內,任職已達六個月,轉任交通行政機關人員,如其轉任前 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得由轉任前 之機構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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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