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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14條

年終考成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專案考成應自銓敘部銓敘審定之日起 執行。但年終考成及專案考成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 前,得先行停職。 依第七條核予之獎懲,除高員級資位以上人員記大功、記大過,應俟報准 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報銓敘部備查外,其餘獎懲應隨時報准事業總機 構或事業機構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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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